产品特色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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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10份“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6530元,10年交清。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28323元、41734元、60441元,此时如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19248元、106300元、244673元。
注:1、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2、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5年、10年、15年和20年交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终身
金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10份“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6530元,10年交清。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主险--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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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哪些 | |
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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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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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全部保费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的,按已交全部保费领取) |
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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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的,按已交全部保费领取) |
附加险--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有效保险金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非意外事故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