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停售)
少儿
投保范围
0-17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投保人身故,可豁免剩余保费,使父母对子女的爱和责任延续。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若投保人不幸身故,可豁免主附险应交保费至子女21周岁,保证保险合同的继续有效,使父母对子女的爱和责任延续。



保障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约定豁免其此后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非短期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至主险合同被保险人年满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主险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较早者为准)止。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获豁免保险费的主险合同及附加合同仍然有效。
    本条所称“主险合同及非短期附加险合同”指本附加险合同所附加于的主险合同及与其同时投保的保险期间在1年(不含)以上的附加险合同。

注: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保险费豁免 在保险期间内,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约定豁免其此后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非短期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至被保人年满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主险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较早者为准)止。
保险案例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投保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主险被保险人30天-17周岁;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交费方式
   趸交、5年限交、10年限交、交至被保险人15周岁。


3、保险期间

   交至主险合同被保险人年满2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主险合同倒数第二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较早者为准)止。

谁能保
0-17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条款

 

多少钱

张先生,30岁,为刚满周岁的儿子宝宝,投保了"小博士"少儿教育金保障计划,包括小博士少儿两全保险3份、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2份、附加少儿大学教育两全金保险3份、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保障期间至宝宝25周岁,缴费情况如下,年交保费5551.7元,高中教育金每年领取5138元,大学教育金每年领取12600元,基本保额27969。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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