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A)(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终身人寿保障产品,针对身故和全残提供保障。
产品描述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A)

产品特色


贴合家庭责任曲线设计,高额保障免除后顾之忧
独有体贴设计,让您在“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责任最重要的阶段获得强大的高额保障,即使不幸身故或全残,家庭也完全可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免除您的后顾之忧。

保障终身可靠,全程护佑家庭
本保险保障责任延续终身,让您和您的家人可以终身抵御风险,生活的全程都受到佑护。

低保费合理支出,不增加经济负担
本保险保费低、保障高,期交保费不随年龄增长,不会给您增加经济负担,以经济有效的方式满足您和您家庭的保障需求。

交费方式多样,可供灵活选择
本保险设有趸交、限期交费(5年、10年、20年交清)等四种交费方式供您灵活选择,使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统筹规划家庭财务。

 

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障
(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支付的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下同),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下表所列: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周岁) 小于16 16至25 26至60 61至75 75以上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 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基本保险金额

 

 

 注: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 年内身故或 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 40%,并返还所支付的保险费(不包括核保 后的加费部分,下同),合同终止。 (2)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 年后身故或 全残,根据保险事故发生年龄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90天至60周岁。

 

2、交费方式
趸交,5年、10年、20年限期年交。

 

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谁能保
0-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A)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全残 保单生效未满1年 基本保额×40%+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满1年,且未满16周岁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满1年,且16至25周岁 基本保额×3
保单生效满1年,且26至60周岁 基本保额×5
保单生效满1年,且61至75周岁 基本保额×2
保单生效满1年,已满75周岁 基本保额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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