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返还频率高,收益见效早
本产品生存金领取采用了高频率、高额度和递增型的设置,即先是在约定时间内每2年领取基本保额的8%,然后加快至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5%,满足家庭持续、稳健的理财需求。
• 保费可还本,保障享一生
本产品不仅保证在客户出现不幸时至少返还所支付的保险费,而且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风险需求,提供最高2倍基本保额的意外保障,让生活无忧,财富稳健。
• 分红送礼包,投资有专家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在提供固定收益(生存金)的同时,还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成果来派送年度红利。本产品的资金投资运作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其拥有一流的专家投资团队和成熟的投资管理体系和技术,足不出户就能坐享投资收益,并可有效抵御通胀风险。
• 复利年年滚,终身回报丰
本产品特设定了生存金和红利的累积账户,每期的生存金和红利都分别进入各自账户进行累积,并按公司每年宣布的累积利率进行复利生息,让财富雪球越滚越大,长期累积将带来意想不到的丰厚回报。同时,可根据需要自由支取账户金额,让生活更加富足和精彩。
• 保单可贷款,真情送援助
如果一时急需流动资金,可凭借本产品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手续便捷灵活,为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
• 交费方式多,理财变轻松
提供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和20年交等多种交费方式,可根据家庭财务规划而自由选定,合理安排手头资金,让理财更加轻松和个性化。
保障责任
1、生存给付
(1)若被保险人生存,自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自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本公司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①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障利益
1、生存金:宝宝在20周岁前,每2年可领取8000元;20周岁后,每年可领取5000元,直至终身。上述生存金如留在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宝宝到3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99631元,到6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722434元,到8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439147元。
2、身故保障:18周岁前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18周岁后如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领取身故保险金;如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可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1)在未满18 周岁时身故,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 终止。 (2)在年满18 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 金额的2 倍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 止。 在年满18 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下 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①若身故时间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 之日起180 日内,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②若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 之日起180 日后,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 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1)若生存,自合同第2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 个合同 生效日对应日或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 早到来者为准)止,每2 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合同第2 个合同生效日 对应日给付。 (2)若生存,自合同第21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年满61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于每个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身故。 |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交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交付或者是按年交付,按年交付的期限可选择为3年、5年、10年或20年。
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保单生效第2年至第20年或至60周岁 (以较早到来者为准) |
基本保额×8% (每两年领取一次) |
保单生效第21或61周岁起 (以较早到来者为准) |
基本保额×5%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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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身故 | 已交保费 | |
满18周岁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2)或已交保费 | |
满18周岁非意外身故 | 保单生效未满180天 | 已交保费 |
保单生效未满180天 | 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