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团体
投保范围
16-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保障一年,保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住院费用补偿
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1、保障面广,涵盖意外和疾病医疗费用保障。

 

2、性价比优良,物超所值。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经本公司同意,连续投保者不受本款90天等待期的限制)初次患疾病,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下列给付责任:


一、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所实际支付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和床位费,本公司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但其中每日床位费以20元为限(无论保险金额多少),检查费的限额为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10%。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第一项所列的保险责任,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满之日起第3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若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本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天后初次患疾病,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我们承担下列给付责任: 一、对住院期间所实际支付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和床位费,我们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但其中每日床位费以20元为限(无论保险金额多少),检查费的限额为保险金额的10%。 二、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合同期满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保险责任,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合同期满之日起第3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三、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我们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合同终止。 四、若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给付医疗保险金以实际支出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投保须知

投保条件


投保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作为投保人,为其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员工投保本附加险。


被保险人:持有效主险合同,投保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投保单位在职人员,可作为本附加险的被保险人。如符合投保条件的投保单位员工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时因故不能正常工作的,其参加本附加险的日期自其恢复正常工作时开始。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对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情形;

 

二、因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职业病、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和已有的残疾;

 

三、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斗殴;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七、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等)的费用;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九、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妊娠、流产及分娩;

 

十、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住院治疗;

 

十一、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已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

 

十二、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附加险,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患疾病直至痊愈所支出的医疗费用。

 


如发生以上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若该被保险人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谁能保
16-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住院医疗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80%

(每天床位费最高补贴20元,检查费最高为保险金额的10%)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情形;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醉酒,斗殴;未遵医嘱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等的费用;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妊娠、流产及分娩;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在非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住院治疗;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患疾病直至痊愈所支出的医疗费用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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