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共享,恒心齐聚
稳定增值、保障周全的利恒年金
产品特色
1、参与公司分红 共享经营成果
本保险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体,客户参与该保险产品经营成果的分配。
2、红利累计生息 年金领取多样
本公司每年初根据本保险上一会计年度的业务经营情况,确定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进行红利分配。由保险人保留红利,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保险人每年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计生息。被保险人可选择一次性、按年、按月领取年金。每一领取方式又分十年固定平准型以及不设十年固定的平准型。定期平准行年金给付期限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
3、组合其他保险 保障灵活周全
投保单位可为员工组合投保团体定期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团体医疗保险,按需组合、多重保障。
4、保险权益转换 保障可靠延伸
合同期满,可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投保届时本公司开办的其他人身保险,本公司按被报销人申请转换时年龄所对应新合同趸缴保险费的95%收取保险费。
利恒年金保险(分红型)为何值得您购买
1、保险保障之外的投资收益分红
2、以复利方式累计生息的长期效益
适用团体
希望共享投资收益的中小客户群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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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一)按年或按月给付: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 始日,保险人按年或按月依据定期平准型、定额平准型或十年固定 定额平准型给付年金。 定期平准型年金:人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 给付年金,给付期限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 保证给付约定期限的年金,给付完约定期限的年金 后,保险责任终止。 定额平准型年金: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 给付年金,给付年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 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年金: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 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十年,即若领取年 金未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至十年期满, 保险责任全部终止;若 领取年金满十年后仍生存,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二)一次性给付: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向 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年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保险责任及其 他保险责任全部终止。对于缴费方式为趸缴的不设一次性领取。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的,保险人给 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生效未满两年的,身故保险金等于对应已缴保 险费扣除手续费后的数额; 合同生效已满两年的,身故保险金等于属于现金 价值。 |
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全残的,保险人给 付全残保险金, 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生效未满两年的,全残保险金等于对应已缴保 险费扣除手续费后的数额; 合同生效已满两年的,全残保险金等于属于现金 价值。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年金 | 一次性领取 | 约定保额 |
定额平准型 |
约定保额 (可选择2、3或5年领取年限,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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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 |
约定保额 (约定领取日起至身故,每年领取一次,未领取满10年,由受益人领取满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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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领取日前身故 | 保单生效未满2年 | 已交保费 |
保单生效满2年 | 保单现金价值 | |
年金领取日前全残 | 保单生效未满2年 | 已交保费 |
保单生效满2年 | 保单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