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福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7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保费保本,分红增值,年金可领取至99岁。年缴1000元/份,三年缴清。
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三年缴费,“红福”一生


三年内交完保费,最早35岁即可领取年金,年金领取期限可长至99岁。


保费保本,分红增值


无论何时不幸身故,身故保障金均不少于所缴保费。更有红利分配及累积生息,让财富保值增值。

产品功能

 

养老金或补充养老金


老年生活护理金


家庭长期理财工具

 

投保流程


本产品为银行保险产品,请携带身份证和存折(银行卡),去代理网点填好投保单并缴足首年保险费,即可完成投保手续。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年金 若生存至年金领取日,我们会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年金类型按年给付年金。 (1)按年平准给付:我们自年金领取日起按年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99周岁,若99周岁前身故的,我们将不再给付年金。 (2)一次性给付:我们按年金领取时的年龄一次性给付年金,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1)在年金领取日前身故,我们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在年金领取日后身故,若已领取年金总和<已支付保险费的110%,我们按两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已领取年金总和≥已支付保险费的110%,我们不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 每年分得的红利保留复利累积生息,我们会在合同结束时一次性给付;若发生身故给付或退保时,我们会给付上一合同生效日对应的累积红利。 也可依申请给付,自领取日起,停止累积生息。
保险案例

李先生,30岁,某公司销售总监,目前收入颇丰,但很担心物价变动和职业风险会影响其晚年生活品质,即拿出手头现有资金投保了50份"红福寿",选择60岁领,每年缴5万元,3年共缴15万元。则保险利益如下:


1、年金领取:



2、累积红利


3、身故保障

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的,返还所缴保费;年金领取起始日后身故的,身故保险金加已领年金之和为16.5万元。

 


备注:


1、红利分配分别按低、中、高3种情况进行假设,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因此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


2、累积红利的累积利率设为3%,是假设值,公司每年宣布的累积利率可能高于或低于该利率。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0至57周岁


缴费方式


年缴1000元/份,三年缴清。

 

养老年金


起始领取年龄:35、40、45、50、55、60周岁

 

年金领取方式:每年领取或一次性领取。


截止领取时间:被保险人99周岁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


年金领取前,身故保险金=已缴保费;

 

年金领取后,身故保险金=所缴保费的1.1倍-已领年金之和。


红利分配:合同生效日起至年金领取前每年分配,复利累积。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的身故的,我们不负保险金和特别体恤金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7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年金
年平准给付
约定金额
一次性给付
趸领金额
身故
未领取年金
已交保费
已领取年金
110%已交保费-已领取年金
不保哪些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太平洋福寿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李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了50份“红福寿年金保险(分红型)”,选择60岁领取年金,每年交5万元,3年共交15万元,保障至99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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