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三年缴费,“红福”一生
三年内交完保费,最早35岁即可领取年金,年金领取期限可长至99岁。
保费保本,分红增值
产品功能
养老金或补充养老金
老年生活护理金
家庭长期理财工具
投保流程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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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若生存至年金领取日,我们会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年金类型按年给付年金。 (1)按年平准给付:我们自年金领取日起按年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99周岁,若99周岁前身故的,我们将不再给付年金。 (2)一次性给付:我们按年金领取时的年龄一次性给付年金,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在年金领取日前身故,我们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在年金领取日后身故,若已领取年金总和<已支付保险费的110%,我们按两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已领取年金总和≥已支付保险费的110%,我们不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红利 | 每年分得的红利保留复利累积生息,我们会在合同结束时一次性给付;若发生身故给付或退保时,我们会给付上一合同生效日对应的累积红利。 也可依申请给付,自领取日起,停止累积生息。 |
投保范围
0至57周岁
缴费方式
年缴1000元/份,三年缴清。
养老年金
年金领取方式:每年领取或一次性领取。
截止领取时间:被保险人99周岁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
年金领取后,身故保险金=所缴保费的1.1倍-已领年金之和。
红利分配:合同生效日起至年金领取前每年分配,复利累积。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的身故的,我们不负保险金和特别体恤金的给付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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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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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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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准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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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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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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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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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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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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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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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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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已交保费-已领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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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李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了50份“红福寿年金保险(分红型)”,选择60岁领取年金,每年交5万元,3年共交15万元,保障至99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