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灵活设计,定期终身两便
返还保费并且增值
保障额度人性化
保障范围更广阔,被保险人享受利益更多
功能
提供生存保险金给付
提供意外身故和全残保障
提供疾病身故和全残保障
提供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为什么买小康之家·事业有成两全保险?
年轻的你可能有光辉的前程,有幸福的家庭,也有一颗充满爱的心。居安思危,您有没有考虑让自己和家庭有一份保障,一份呵护,让您既无后顾之忧,又有晚年保障呢?小康之家·事业有成两全保险让您开开心心的生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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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为男性60 周岁、女性55 周岁的合同 生效日对应日。生存至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可按以下两种 方式之一领取生存保险金: (一)按所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 下同)领取生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二)按所缴保险费及其增值额领取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每份增值额为人民币6450 元(男)或人民币5490 元(女)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于60 周岁(男性)或55 周岁(女性)合同生效日对 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 倍加上 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60 周岁(男性)或55 周岁(女性)合同生效日对 应日及以后,如合同仍继续有效的,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王先生30岁,投保10万元保额的《小康之家·事业有成两全保险》,20年缴费,年缴保费为人民币13720元,其保障利益如下:
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可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领取生存保险金:
1、按所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13720×20=274400元)领取生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2、按所缴保险费及其增值额(13720×20+64500=338900)领取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于60周岁前因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人民币50万元加上所缴保险费之和,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后因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人民币1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
1、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所缴保险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2、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于60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给付人民币20万元加上所缴保险费之和,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后身故或全残,给付人民币1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保险合同生效满2年且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初患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以解燃眉之急。(限10万元)
1、利益图示:
2、图表说明:
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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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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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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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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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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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400元(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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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00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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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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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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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所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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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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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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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加上所缴保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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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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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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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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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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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加上所缴保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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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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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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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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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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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逾2年且缴足2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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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的50%但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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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额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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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逾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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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缴费时可用保单的现金价值净额一次缴清保费并相应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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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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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逾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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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为保单即时现金价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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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垫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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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接受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患有的疾病、症状、体征、生理缺陷及残疾,且未在投保单上如实告知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的药品;
(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六)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助动交通工具;
(七)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八)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先天性疾病;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行为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第一项情形时,本合同终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但合同生效满2 年、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且合同约定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人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以上其余各项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投保人未缴足2 年保险费或合同生效未满2 年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合同生效满2 年且投保人缴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负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而按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门诊、住院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登山、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搏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
(三)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堕胎、避孕、节育绝育、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以及由以上情况导致的并发症;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先天性疾病、流产、分娩、流产或分娩、未遵医、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岁,投保10万元保额的《小康之家·事业有成两全保险》,20年缴费,年缴保费为人民币1372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领取方式一 |
已交全部保费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可领取一次) |
男性领取方式二 |
已交全部保费+6450元 (60周岁可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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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领取方式二 |
已交全部保费+5490元 (55周岁可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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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 | 生存金领取日前 | 基本保额×5+已交保费 |
生存金领取日后 | 基本保额 | |
疾病身故或全残 | 生存金领取日前 |
基本保额×2+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180天内身故,领取已交保费) |
生存金领取日后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身故,领取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