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交费灵活:投保人可定期、不定期/定额、不定额地缴纳保险费;
利益演示
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养老金给付 | 投保人可选择一次性或按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1、 一次性领取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按被保险人缴费帐户当时的累积余额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合同终止。 2、 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按被保险人缴费帐户当时的累积余额转换为年领或月领养老金。 (1) 平准型养老金:保证给付10年,若被保人领满10年后仍生存,继续给付养老金直至身故,合同终止。 (2) 递增型养老金:领取次年起每年按首年养老金标准的5%增加,并保证给付10年,若被保人领满10年后仍生存,继续给付养老金直至身故,合同终止。 |
身故保障 | 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按其缴费帐户当时的累积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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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 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一次性或按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保险 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到达投保时约定的领取年龄的合同 生效日对应日。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之前,投保人可以申 请变更养老金领取方式。 (一)一次性领取养老金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 领取起始日,按缴费账户当时的累积余额向被保 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合同终止。 (二)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 老金领取起始日,按缴费账户当时的累积余额转 换为年领或月领养老金。根据选择的养老金类型承 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平准型养老金 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 给付养老金,并保证给付10 年。如领满10 年固定 年金后仍生存,继续给付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合同终止。 递增型养老金 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 保险人给付养老金,次年起养老金每年按首年养老金标准的5%增 加,并保证给付10 年。领满10 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 继续给付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按 其缴费账户当时的累积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16周岁以上。
缴费方式
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投保人可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缴纳保险费,但每次所缴保费不低于1000元。
保险期间
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止。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养老年金 | 一次性领取 | 缴费账户余额 |
平准型 |
缴费账户余额 (约定领取日起至身故,每年领取一次,保证领取满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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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型 |
缴费账户余额 (约定领取日起至身故,每年领取一次,保证领取满10年,第二年起每年多领取首年领取额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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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缴费账户余额 (养老金领取日前身故,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