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按以下规则赔付,合同终止: 未满 18 周岁:按 “基本保额 ÷ 约定交费期数 × 实际交费期数” 给付,例如基本保额 50 万元、10 年交,已交 3 年保费,赔付金额为 50 万 ÷10×3=15 万元,保障保费不亏损,适配未成年人风险防护需求。 年满 18 周岁:按 “基本保额 ÷ 约定交费期数 × 实际交费期数 ×130%” 给付,同样以 50 万保额、10 年交已交 3 年为例,赔付金额为 15 万 ×130%=19.5 万元,成年后赔付比例提升,强化责任期保障。 注:全残定义含双目失明、四肢缺失等 8 类情形,需经二级以上医院或鉴定机构鉴定。 |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30 年保险期满日,按 “基本保险金额 ×110%” 给付,合同终止。例如基本保额 50 万元,满期可领取 55 万元,为孩子 30 周岁时的创业、婚嫁或购房提供资金支持,实现 “保障 + 储蓄” 双重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