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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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金 |
3年交:第7年起,每年给付已交保费的2%;
6年交:第9年起,每年给付已交保费的2%,直至身故或满期。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