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保障内容 |
特别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在特别生存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特别生存金。 合同的特别生存金领取日约定如下: 趸交:第6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3年交:第8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5年交:第1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0年交:第1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年金: 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根据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已支付保险费总额的2%给付一次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日约定如下: 趸交:第6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3年交:第8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5年交:第1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0年交:第1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满期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根据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已支付保险费总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已支付保险费总额或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