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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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未满18周岁的,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已交保费;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2)年满18周岁且交费期内,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3)年满18周岁且交费期满,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②被合同的现金价值;③有效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比例: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