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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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身故,按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
护理保险金 |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之后,被保险人确诊合同约定的10种特定疾病,或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第1-3级伤残,按下列约定给付护理保险金: 0-17周岁: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两者取大 18周岁至60周岁:已交保费的160%和现金价值两者取大 61周岁及以上:已交保费的120%、现金价值的120%、基本保险金额三者取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