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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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有效保险金额: 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①保单账户价值②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17周岁及以下: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合同保单账户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