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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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未满18周岁,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年满18周岁且交费期内,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对应比例;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年满18周岁且交费期满,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对应比例;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系数: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