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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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达到《个人保险伤残评定标准》1-3级并进入长期护理状态或等待期后因特定疾病进入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按照约定给付护理保险金,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在年满18周岁后的收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1-3级伤残并进入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按照进入长期护理状态时合同已交保费或现价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3)被保险人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含当日)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1-3级伤残并进入长期护理状态或在等待期后因特定疾病进入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我们给付三者较大者;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1)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比例如下: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