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养老金 |
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可选 60 周岁、65 周岁、70 周岁、75 周岁、 80 周岁及 85 周岁,开始领取前可变更,养老金领取年龄及领取方式仅限变更一次。 若投保人选择年领方式,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于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终止。 若投保人选择月领方式,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于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届满时不再给付养老金。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已领取的养老金总额的差额;
②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