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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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4)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 (5)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 (6)客运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 (7)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 (8)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 (9)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
(10)民航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