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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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为一人的情形): (a)未满18周岁的,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b)年满18周岁的,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所对应的比例、现金价值或有效保险金额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为两人的情形): 如果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两人均全残或一人身故一人全残时: (a)如果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若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 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所对应的比例、现金价值或有效保险金额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b)如果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或者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全残: ①如果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均未满18周岁,或者均已满18周岁,按前述标准计算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后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每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累计领取的金额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50%,合同终止。 ②如果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另一名已满18周岁,按前述标准计算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后,先向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受益人给付合同已交保险费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50%两者金额中的较小者,再向已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c)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若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d)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或者同时身故或全残: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每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累计领取的金额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50%,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