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鑫长虹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4周岁
保障期限:至106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3/5/10/15/20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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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金 |
趸交:在合同第5个至第9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一次祝福金。 3年交:在合同第5个至第9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年交保险费的30%给付一次祝福金。 5年交:在合同第5个至第9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一次祝福金。
10/15/20年交:在合同第5个至第9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年交保险费给付一次祝福金。 |
祝贺金 |
自合同第1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不含该日)前,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公司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祝贺金。 |
养老金 |
养老金领取金额为: (1)按年领取养老金的,养老金领取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养老金领取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 |
祝寿金 |
合同祝寿金领取日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祝寿金领取金额为: (1)当投保人选择交费期间为趸交时,祝寿金领取金额为年交保险费的50%; (2)当投保人选择交费期间为3年交时,祝寿金领取金额为年交保险费的150%; (3)当投保人选择交费期间为5年交时,祝寿金领取金额为年交保险费的250%;
(4)当投保人选择交费期间为10年交、15年交或20年交时,祝寿金领取金额为年交保险费的500%。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1)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纳保险费总额和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