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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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现金价值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轻度额外给付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恶性肿瘤——轻度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 可选保障:原发于甲状腺的癌症远端转移额外给付保险金
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交: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原发于甲状腺的癌症远端转移额外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