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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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处于0-17周岁,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理赔; 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处于18-40周岁,按(已交保费*16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理赔; 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处于41-60周岁,按(已交保费*14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理赔; 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处于61周岁及以上,按(已交保费*12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理赔。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60、70、80周岁)时,被保人仍生存,保险公司会按约定的100%基本保额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另外还有分红金也会一起结算给投保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