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第(1)项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确诊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12)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或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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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确诊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重大疾病确诊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确诊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在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的与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以合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额为限,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