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卓越优选定期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18-5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全残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有关全残定义,请参照合同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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