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儿科门诊费用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内实际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且医学必须的儿科门诊医疗费用,按照100%的给付比例给付儿科门诊费用医疗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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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门诊费用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内实际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且医学必须的儿科门诊医疗费用,按照100%的给付比例给付儿科门诊费用医疗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儿科门诊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合同中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和治疗;
2.不符合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职业病;
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输血导致的除外)的治疗费、性病的治疗费;成瘾性物质的门诊戒断治疗费;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自伤、拒捕、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或者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者被谋杀;或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以及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产生的医疗费用;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比赛、拳击比赛、参加或者受训于专业体育运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8.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
9.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10.被保险人从事与其健康状况不适宜的活动或者运动所导致的意外或者所引发的疾病;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主义行为;
12.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3.对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和/或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14.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5.免疫接种、疫苗接种或预防接种。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