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长期护理关怀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等待期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初次达到长期护理状态(有关长期护理状态定义,请参照本合同第三十二条),且持续180日后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长期护理关怀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我们仍按照约定承担给付长期护理分期生活辅助保险金的责任。
2.如果被保险人因等待期内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达到长期护理状态,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长期护理关怀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长期护理分期生活辅助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等待期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初次达到长期护理状态,且持续180日后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我们每年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长期护理分期生活辅助保险金。
首次长期护理分期生活辅助保险金与长期护理关怀保险金一同给付,首次给付日后的每年对应日为长期护理分期生活辅助保险金给付日,我们在每年的该日给付长期护理分期生活辅助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中止、身故或者本项责任达到最高给付上限(以较早者为准)。长期护理分期生活辅助保险金最高给付上限为16次。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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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关怀保险金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等待期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初次达到长期护理状态(有关长期护理状态定义,请参照合同第三十二条),且持续180日后仍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长期护理关怀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仍按照约定承担给付长期护理分期生活辅助保险金的责任。 2.如果被保险人因等待期内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达到长期护理状态,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长期护理关怀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长期护理分期生活辅助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等待期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初次达到长期护理状态,且持续180日后仍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长期护理分期生活辅助保险金。 首次长期护理分期生活辅助保险金与长期护理关怀保险金一同给付,首次给付日后的每年对应日为长期护理分期生活辅助保险金给付日,保险公司在每年的该日给付长期护理分期生活辅助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中止、身故或者本项责任达到最高给付上限(以较早者为准)。长期护理分期生活辅助保险金最高给付上限为16次。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长期护理状态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流产或分娩、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达到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达到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2-60周岁
保险期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