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满金生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至88周岁
投保年限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生存金、养老金、祝寿金、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养老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养老金。

 

三、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四、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养老金。
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的合同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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