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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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二十五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二十五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未经过净保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未经过净保费。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