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的趸交保险费扣减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趸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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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的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默认为按月领取。如果需变更为按年领取,您或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保险公司将根据届时的政策进行办理。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的趸交保险费扣减身故时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9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