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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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 如果在30天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恶性肿瘤且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每次因恶性肿瘤住院实际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且医学必须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投保时有社会医疗保险,且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按符合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和年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9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符合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和年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7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日数以180 日为限。当保险公司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您所选计划的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