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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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每次住院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本合同保险利益表上载明的住院医疗年限额,合同终止。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的住院按以下方式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住院津贴日额。 如果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日,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90日为限。保险公司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所承担的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200日为限。 |
计划1
1.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20万,其中床位费每日最高500元。手术植入材料费累计最高不超过住院医疗年限额的10%。(适用范围:床位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住院杂项费、护理费、膳食费、救护车费。)
2.住院津贴:100元/天,最高不超过2万元
3.给付比例:扣除用公费医疗、社保或其他医疗保险报销的,剩余的医疗费用100%报销;没有用公费医疗、社保或其他医疗保险报销的,按总医疗费用的80%报销。
4.医疗范围:公立医院普通部
计划2
1.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50万,其中床位费每日最高500元。手术植入材料费累计最高不超过住院医疗年限额的10%。(适用范围:床位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住院杂项费、护理费、膳食费、救护车费。)
2.住院津贴:200元/天,最高不超过4万元
3.给付比例:扣除用公费医疗、社保或其他医疗保险报销的,剩余的医疗费用100%报销;没有用公费医疗、社保或其他医疗保险报销的,按总医疗费用的80%报销。
4.医疗范围:公立医院普通部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或住院,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合同中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和治疗;
2.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明确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的住院;
3.不符合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治疗;
4.患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遗传性疾病、职业病;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输血导致的除外)的治疗费、性病的治疗费;成瘾性物质的门诊戒断治疗费; 被保险人接受妊娠(含异位妊娠)及其并发症、流产、分娩、节育、不孕不育、绝育的手术和医疗性服务(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
6.疗养、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丰胸或者缩胸手术、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矫形、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7.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自伤、拒捕、 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或者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者被谋杀;或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以及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产生的医疗费用;
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9.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 潜水、滑水、漂流、跳伞、 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比赛、拳击比赛、参加或者受训于专业体育运动、 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10.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或安装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
11.被保险人从事与其健康状况不适宜的活动或者运动所导致的意外或者所引发的疾病;
12.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恐怖主义行为;
13.对遗体或供体实施的任何活细胞冷冻贮藏、植入和再植入费用;
14.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5.对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和/或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16.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7.免疫接种、疫苗接种或预防接种。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