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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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在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 50%给付生存保险金。 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的年龄计算。 自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
祝寿金 | 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 起至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祝寿金。 |
关爱保险金 | 18周岁前没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生存金翻番给付至25周岁。 |
身故保险金 | 给付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满期保险金 | 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的乘积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