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年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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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果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年金 | 自本合同的第10个保单年度起,如果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 申请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零时保单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年金。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单账户价值 |
年金 |
保单账户价值×约定比例 (保单生效第10年起可申请领取,每年领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