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吉祥符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两全理财产品,保单生效第3年起,年年领取保险金,期满返本,可提供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3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期数×3%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的乘积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三、身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年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 如果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按合同年交保 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 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 时之后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7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 积;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8。 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为基础,按投保时年龄计算。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的第3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 时生存,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期数×3%
满期保险金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6零时生存,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的乘积给付满期保险 金,同时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吉祥符两全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基本保额×交费年期数×3%

(保单生效第三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已交年保费×交费年期数
身故 投保时未满18周岁 (已交年保费×交费年期数)或(已交年保费×保单年度数)或保单现金价值
投保时已满18周岁

(已交年保费×交费年期数)或(已交年保费×保单年度数)或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未满1年身故,领取(已交保费×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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