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故保险金: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已交保费的100%给付,本保障计划终止;
2.成年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已交保费的110%给付,本保障计划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我们将按照伤残比例赔付,最高可累积赔付至保额;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照基本保额赔付;
如果被保险人是以乘客身份搭乘客运汽车、列车、轮船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则按照基本保额的3倍赔付;未成年人按照基本保额赔付。
如果被保险人是以乘客身份搭乘飞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则按照基本保额的5倍进行赔付,并返还110%已交保费,本保障计划终止;
四、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则按已交保费的110%给付,本保障计划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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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 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 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伤残,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合同中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 | (1)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2)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身故,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 |
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 (1)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2)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7.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8.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李先生,30岁,银行主管,事业有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未雨绸缪,为自己2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乐享太平意外保障计划」10万保额,选择了15年交保25年,每年仅需花费1245元。若交费5年后不幸发生意外,所获得的保障为:
? 不幸车祸导致1级伤残,赔付10万元;如果满期生存,返还已交保费110%
? 不幸因重疾身故返还已交保费的100%,合计6225元交费期间
10年、15年;
最高保障额度
出生满28天-17周岁为限定保额10万元、18周岁-50周岁为100万元、51周岁-55周岁为50万元、56周岁-59周岁为25万元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附加乐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李先生,30岁,为自己2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乐享太平意外保障计划」10万保额,选择了15年交保25年,每年仅需花费1245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太平乐享太平两全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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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未满18周岁投保) |
满18周岁前 | 已交保费 |
满18周岁且保单生效1年后 | 已交保费×110% | |
身故 (满18周岁投保) |
已交保费×110% | |
满期生存金 | 已交保费×110% |
附加险--太平附加乐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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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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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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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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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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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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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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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 (未满18周岁投保) |
满18周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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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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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且保单生效1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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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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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 (满18周岁投保) |
基本保额×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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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 (未满18周岁投保) |
满18周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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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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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且保单生效1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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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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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 (满18周岁投保) |
基本保额×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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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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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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