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被保险人每次住院6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日数。
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的给付,最高以90 日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90 日,则按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给付。
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所承担的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180 日为限。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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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每次住院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意外住院 津贴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日数。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但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医疗事故;
7.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8.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 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
13.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14. 美容手术、整形手术,或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住院补贴 | 实际住院天数×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 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美容手术、整形手术,或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细菌或病毒感染;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