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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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 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 如果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 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90天内因非意外导致,领取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