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4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5并经医院6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轻症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七条所定义的轻症,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七条所定义的轻症,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
三、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符合以下多项情况的,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特定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1. 高发癌症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高发癌症,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高发癌症特定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高发癌症,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
2.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九条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九条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
3.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之前,且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二十条所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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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 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 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合同及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同时合同终止。 |
轻症保险金 | 1.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 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轻症,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保险 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2.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 义的轻症,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 |
高发癌症特定疾病保险金 | 如果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高发癌 症,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高发癌症特定疾病保险金。 |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如果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定义的女性特 定疾病,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如果在年满18 周岁之前,且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 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我们按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在年满18 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 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重大疾病、高发癌症、女性特定疾病或少儿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重大疾病、高发癌症、女性特定疾病或少儿特定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重大疾病、高发癌症、女性特定疾病或少儿特定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先生,男,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 “太平吉福康爱保障计划”,计划包含太平附加吉福康爱重大疾病保险,选择15年交费,保至70岁,年交保费8368元(月交753.12元),保额20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