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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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果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 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的乘积; 2.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生存保险金 | 1. 如果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 日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年满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 相乘所得的数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保障项目
说 明
身故保险金
如果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 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的乘积; 2.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1. 如果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 日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如果在年满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 相乘所得的数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李先生,30周岁,为自己购买30万保额的太平欣悦一生年金保险,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139140元。李先生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包括:
1、生存保险金
交费奖励金:犹豫期后,即可领取10%保费的首笔生存金,即:13914元。递增生存金:自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保额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10%基本保额,生存金领取亦随之逐年递增,即每年可在上一年领取金额的基础上增加3000元,直至88周岁。
例如,李先生60周岁当年度领取的金额为:33000元;61周岁为:36000元;70周岁为:63000元;到88周岁时领取额将高达:117000元。
生存金累计至88周岁,领取金额高达:305.9万元。
2、满期保险金
年满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将返还100%所交保费作为祝寿金,即:139.14万元。
3、身故保险金
李先生还享有身故保障: 若80岁时不幸身故,“欣悦一生”身故保险金为:164.25万元。
4、保单贷款
享有保单贷款功能,贷款金额最高可达“欣悦一生”现金价值净额的90%,按需贷款,方便快捷。与此同时,贷款期间仍享受相关保险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犹豫期结束后次日领取一次 | 已交保费×10% |
每年领取 | 保险金额×10% | |
身故 | (年交保费×身故时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或保单现金价值 | |
满期金 | 年交保费×交费年期数 |
李先生,30周岁,为自己购买30万保额的太平欣悦一生年金保险,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139140元,保险期间至88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