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50种重疾 全面呵护
10种轻症 额外给付
保额递增 保障终身
健康养老 随需改变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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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我们给付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附险同时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导致特定疾病,我们额外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仅给付一次,最高10万元,本项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导致身故,18周岁保单周年日前,给付身故时主附险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费之和×实际交费年度数,主附险同时终止;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或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主附险同时终止。 |
蔡女士,30周岁,为自己购买30万保额的太平福佑金生保障计划。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10860元。蔡女士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包括:
1、重大疾病保险金:5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30万元。如果蔡女士70周岁时发生附加险约定的责任,其可享有的重疾保障约为:75.1万元(高)、55.0万元(中)、42.1万元(低)。
2、特定疾病保险金:如蔡女士不幸罹患特定疾病,即可额外获享一笔6万元的特定疾病保险金,且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3、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金额至少30万元,且逐年递增,保单持有时间越长,保险金额越高。如蔡女士80周岁时,身故保障约为:168.8万元(高档红利)、100.8万元(中档红利)、61.8万元(低档红利)。
投保年龄
28天-65周岁
交费期限
趸交、10年、15年、20年、至55岁、至60岁
保障期限
终身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蔡女士,30周岁,为自己购买30万保额的太平福佑金生保障计划。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10860元,保障可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