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 日至60 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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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果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 |
生存保险金 | 1. 如果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 金。 2.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
金。
2.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
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30% (犹豫期结束后次日领取一次) |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3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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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年交保费×身故时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或保单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金福享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张先生,为0岁的儿子小宝购买太平金福享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10年交费,年交保费10万元,累计交费100万元,保险期间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