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幸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10/15年
投保年限
60周岁以下皆可投保,保险期间约定,第3年可领取特别生存金,第4年开始每年领取生存金,满期一次性给付已交保费,具有高额身价保障,还可享有公司分红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双重分红助利涨 多种组合任意搭:

 

年度红利增加保额,让您越领越多;终了红利,让您喜上添喜。并根据您的资金规划需求,提供多种交费期、保障期搭配组合。 

 

三金返还收益高 财富安全稳增值:

 

为您提供特别生存金、生存金以及满期金。三金返还使财富稳健增值,同时生存金还可选择累积生息,再次放大财富增值空间。

 

高现价值高贷比 资金灵活易周转:

 

高现金价值与高贷款比例设计,贷款最高可达现金价值净额的90%,确保您在关键时刻资金周转灵活。

 

三倍意外高保障 幸福人生享无忧:

 

特别享有三倍已交保险费的公共交通与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赔付,时刻为您的出行保驾护航。

 

保险责任

 

1、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按以下方式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交费年期数×生存金给付比例×3。

 

 

2、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的第4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交费年期数×生存金给付比例。

 

 

上述生存金给付比例的具体数值如下: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仍生存,将按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18周岁前不幸身故,我们将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我们按3倍已交保险费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因驾驶或乘坐私家车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我们按3倍已交保险费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4)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且因前述(2)、(3)项责任约定以外情形身故,我们赔付105%×已交保险费。

 

注:

 

①已交保险费释义请详见条款。

②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含火车、地铁、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轮船、民航飞机等。

 

 

5、保单红利: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我们坚持投资高信用等级的产品,保障资产的安全;对于权益类投资,则坚持价值投资理念。该策略可能随市场形势和监管规定变化而调整。


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我们根据中国保监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进行红利分配。红利水平主要取决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受投资收益、理赔情况、营业费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保单,因为险种、保额、保费、交费期、被保险人性别、年龄等多种因素不同,实际红利分配也会存在差异。

我们每年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6、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90%,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的第4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终止,若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交费年期数×生存金给付比例。
身故保险金 (1)若18周岁前不幸身故,我们将返还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若年满18周岁后,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我们按3倍已交保险费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3)若年满18周岁后,因驾驶或乘坐私家车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我们按3倍已交保险费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4)若年满18周岁后,且因前述(2)、(3)项责任约定以外情形身故,我们赔付105%×已交保险费。
满期保险金 若在合同期满日仍生存,将按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险案例

吴女士,30周岁,为对自身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寻求稳健收益、规避风险,而选择了“太平幸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投入50000元,连续投入5年。吴女士可获得以下利益:

 

1、特别生存金:

 

特别生存金:在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吴女士至少保证领取10500元。

 

2、生存金:

 

自第四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保障期满,每年至少保证领取3500元。公司经营成果每年将以增额分红的方式与您分享,并随着保额的持续放大,返还的生存金也不断递增。


在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红利领取生存金约为:10804元(高),10721元(中),10602元(低);至保障期满,按红利累计可领取生存金约为:60846元(高),58423元(中),55158元(低)。

 

如选择将特别生存金、生存金留在公司畅享复利增值的累积生息,至保障期满即可领取约:76653元(高)、73851元(中)、70065元(低)。

 

3、满期保险金:

 

保障期满时,还可一次性领取高额满期金,按红利领取约为:33.8万元(高)、31.2万元(中)、27.7万元(低)。

 

4、身故保障:

 

吴女士还享有多重的身故保障,真正做到安心理财,无后顾之忧。

 

如吴女士在43岁时不幸身故:一般身故保险金约为:33.1万元(高),31.1万元(中),28.4万元(低);乘坐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驾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约为:94.4万元(高),88.8万元(中),81.1万元(低)。

 

本公司声明:

 

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终了红利在保单期末一次性领取。上述利益演示中的累积生息利率为年复3.5%,公司有权对累积生息利率进行调整。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

 

交费期限:3年/5年

 

保障期限:10年/15年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特别生存金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约定比例×3/交费年期

保单生效起第3年领取一次)

生存金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约定比例/交费年期

(保单生效第4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
未满18周岁身故 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身故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倍已交保费
驾乘私家车 3倍已交保费
其他 已交保费×105%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幸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吴女士,30周岁,为对自身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寻求稳健收益、规避风险,而选择了“太平幸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投入50000元,连续投入5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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