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残疾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比例规定详见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180天)进行残疾鉴定,我们根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按“附表一”的规定给付对应的保险金之和。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残疾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在“附表一”没有列明,我们将参照“附表一”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
我们在给付本附加合同的残疾保险金时,将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我们对本条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们累积给付的残疾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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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和保险单周年日2与主合同一致。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1至55周岁。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七、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八、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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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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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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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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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分娩、妊娠、细菌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女士,30周岁,她购买了“《太平智富金生意外保障计划》”,计划包含太平附加智富金生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初始基本保险金额选择50万元,10年交费,年交13750元,保障至8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