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南水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8年
投保年限
万能型两全理财产品,提供身故保障,若生存至合同期满可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
产品描述

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生存,并且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满期时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生存,并且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满期时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8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同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

 

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里所提到的现金价值是指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日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附加南水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单账户价值×105%
满期生存金
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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