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至50周岁1。
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附加合同后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
责任免除
本附加合同无责任免除。
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生存金 | 基本保额 |
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