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住院费用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如果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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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费用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如果 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扣除500 元以及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100%给付意外住院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 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扣除500 元后的剩余部分按80%进行给付。 每保单年度内累积所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本项责任适用“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的规定。 |
被保险人因牙齿修复、健康检查、美容整形、先天性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自杀、主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退还现金价值,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一、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
二、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三、美容手术、整形手术,或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四、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分娩、流产、堕胎、节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五、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六、主合同的“责任免除”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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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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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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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社保取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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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社保报销部分-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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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社保确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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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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