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学生、幼儿定期寿险(停售)
团体、少儿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在册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均可投保,保险期间一年,保障由疾病导致的身故,给付保险金额
产品描述

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九十日规定的限制。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九十日规定的限制。
投保须知

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本合同期满后,本公司有权利对提出续保申请的合同重新审核,并做出合理调整。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前款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疾病身故 保险金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学生、幼儿定期寿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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