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费返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费是指您实际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四、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费是指您实际所交纳的保险费。
五、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全残,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六、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且并未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费是指您实际所交纳的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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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费返还 | 在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费是指您实际所交纳的保险费。 |
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若持有效客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合同定义的全残,我们在按合同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且并未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费是指您实际所交纳的保险费。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身故,我们在按合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
意外全残保险金 | 若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合同定义的全残,我们按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费是指您实际所交纳的保险费。 |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持有效客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身故,我们在按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费返还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和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妊娠(含宫外孕)、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七、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八、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以购买机票的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二、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十三、被保险人有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缺陷或遗传性疾病;
十四、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症状、体征、生理缺陷及残疾情况;
十五、驾驶或乘坐没有合法营运资质而从事营运活动的私家车。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已交保费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 |
交通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 |
意外全残 | 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
交通意外全残 | 基本保额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细菌或病毒感染;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患先天性疾病等;投保前已存在疾病、残疾等情况;猝死;精神错乱或失常;分娩、流产、未遵医嘱、医疗事故、参加高风险运动等;驾乘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三十而立的张先生作为家庭支柱的张先生深感责任重大,他选购了一份50万元的《安心无忧保障计划》,缴费15年期,保障15年期,年交保费5555.5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