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满期生存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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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您可以选择趸交或分期交纳保险费。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交纳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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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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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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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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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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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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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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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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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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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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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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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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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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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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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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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当当5岁,妈妈帮他投保了2份“太平小当家综合理财计划A款”,计划包含太平福满堂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并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份。每年交费2020元,投进“太平小当家”。当当年满18周岁时,总计投入26200元,保障可至22周岁,基本保额4022。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